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SM调教 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SM调教 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防范决策风险,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推进SM调教 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SM调教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SM调教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遵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学校规定,注重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第三条 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凡属于SM调教 党委会决策范围的事项,必须经SM调教 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凡属于SM调教 党政联席会决策范围的事项,必须经SM调教 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决策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SM调教 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的建设相关重要文件、报告、方案等。
4.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6.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7.宣传工作、大学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8.加强对SM调教 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9.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SM调教 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
1.涉及SM调教 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等重要事项。
2.SM调教 发展战略与规划、改革措施与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事项。
3.SM调教 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合作办学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SM调教 党政、内设机构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以及人事编制、调配方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行政人员晋升方案等。
5.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件、重大法律纠纷、重大信访事件和重大疫情事件等涉及SM调教 安全稳定事件的处置。
6.SM调教 先进典型选树、宣传的重要事项。
7.其它应当由SM调教 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人事工作重要事项
(一)SM调教 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事项。
(二)SM调教 干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三)SM调教 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成长环境优化和政治把关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SM调教 后备干部的推荐。
(五)向校内其他单位推荐党政干部。
(六)院内系级干部的任免。
(七)涉及SM调教 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授会、教学委员会负责人的任免。
(八)年度进人计划、人员招聘与解聘等事宜。
(九)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评优、奖惩等事宜。
(十)院内工资、绩效、奖酬金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教职工福利待遇、民生保障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二)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三)学科建设项目。
(四)接受社会捐赠及受赠资金、物件的使用方案。
(五)SM调教 大型庆祝活动等重要活动项目安排。
(六)其他应当由SM调教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七)1万元及以上的费用支出。
(八)其它需要SM调教 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七条 按照上级规定需要SM调教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并且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要明确、完整、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与范围、决策形式与程序、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会议记录情况等资料应存档备查。
第十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决策的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人制度。分管工作领导为“三重一大”事项的提出人,且应主动提出。
第十二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表决制度。参与决策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表达明确的意见,意见应根据具体事项作出同意、不意或保留意见的表态,会议多数人的意见为会议意见。
第十三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需要回避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纳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SM调教 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有关要求向学校党委报告。SM调教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SM调教 “三重一大”事项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七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制度。SM调教 党委加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检查并督办;SM调教 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事项进行党内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十八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实施细则,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涉及及关“三重一大”事项的非班子成员可列席相关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SM调教 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